稻盛先生说:所谓的独立核算是指每一个部门都有相对应的损益计算表,可以从中看到各个部门的业绩情况。 我们之前关注的是整个企业是否有利润,只要是利润达到我们的预期目标,就认为这一年不错或者很好,开表彰大会,发奖金。然而却不知道公司的利润具体来自哪里,来自那几个部门,因此,必须明确哪个部门产出了多少利润,是不是有的部门盈亏平,是不是还有亏损的部门,对于没有为公司创造利润的部门我们就要努力找到原因,帮助他明确明年的方向,这样就能达到好的更好,一般的变好,不好的也变成好,那才是真正要表彰的时候。
稻盛先生说:削减费用的重点在于设定什么样的目标。 老板必须了解经营中发生的一切,以及改善的目标和方向,试想一下,怎么才能做到呢,对了,要通过损益计算表中的数字去了解,我们从损益表要看出哪项费用要减少,对于费用增加的原因也应进一步深入分析,到底是原材料价格上升,还是成本控制问题,或是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超支原因造成的。找到重点,制定目标,深入贯彻实施。
稻盛先生说:具体说,直接向阿米巴提供服务的工厂和事务所的总务、人事、资材、财务等间接部门的费用,作为“公共费用 以阿米巴可以接受的方法分担。 这样做就可以使间接部门工作人员了解自己是靠阿米巴的收益来支持的,因此必须努力为一线阿米巴部门提供服务,并且要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和让人满意的方式工作,还要尽一切可能降低经费开支,是各阿米巴费用最小。还能有益于员工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稻盛先生说:阿米巴经营不只是降低成本,使实际成本低于上级指定的标准成本,而是作为个经营主体,首先要尽可能获取更多的订单,按照订单生产时,把费用压缩到最小,为此制定计划并实现计划。用最小的费用创造最大的价值,其结果就是“附加价值”最大化。 在经营过程中,多数企业经营者都是关注销售部门,认为销售是公司的前沿阵地,有了销售业绩这一年就有了保证。销售增长,成本费用也随之增长,利润自然也就增长了。之前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学习稻盛哲学和实学后,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真的做到收入增长,费用反而降低。那就是全体伙伴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把我当作大姐,他们为公司节省每一点费用,所有的费用都尽可能做到本质上的经费。因此,我特别感谢稻盛先生,感谢盛和塾。同时我还听说这样的事,加入盛和塾学习之后,明白了费用最小,而忽略了争取更多的订单使销售最大这个更为重要的问题。也希望更多的经营者一定关注销售最大,同时做到费用最小。
稻盛先生说:各个阿米巴不仅可以在宏观上把握整体的情况,即由数字归纳的经营实况;同时又可以在微观上理解构成数字的每一项具体细节。 提高核算效益的原则,就是要实现销售最大化,经费最小化。这是阿米巴经营中的重要指标。在阿米巴经营中各阿米巴必须管理自己的收益和费用,在这里也同时实践一一对应的原则。每一天的生产业绩和费用支出都要及时准确的上报,还有和有关部门核对,这样巴长及全体人员都能掌握昨天的业绩,就会对比之前作出相应的改善措施,这就是阿米巴经营的细节之一。
……福利来了…… 9月27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发展基础。 其中涉及三项给小微企业的福利: 1、免税贷款政策扩大限额、扩大范围: 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底,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2、明确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延期 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3、明确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 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增值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不用担心3万元免征增值税年底到期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何理解3万元免征的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免税,这里的销售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答复: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2)对于差额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作为享受3万元免税的确定依据? 答复:以差额前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所开票金额是否都可免税? 答复: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月销售额不仅仅指已开票金额,而是包括了已开具的、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未开具发票的经营销售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加强企业开支相关实质性要件的审核工作,是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所得税法判断是否准予税前扣除的重要依据,是证明企业支出是否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是否合理的重要条件。 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的,如果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 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 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点,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 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 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 6 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作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 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 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 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人社部发文要求,从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人社部指出,各地及时建立适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须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据悉,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人社部强调,在简化企业社保登记证办理流程、取消社保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规定后,社保经办机构要继续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时,企业须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在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提醒: 五证合一制度将要马上正式开始执行了,需要注册新公司的企业抓紧时间了!10月1日之后注册新公司需要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需要事先开通社保账户,注册成本增加了,随之手续更加繁琐了,所以有意创业的企业抓紧时间啦! 新的规章制度的实现,也意味着社保核算工作更加的繁重,将会给财务人带来更大的考验。
长期以来,公司老板为了避税、少缴款,用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支公司的资金往来,也是常有的事儿~ 但随着国家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也纳入稽查范围,不再“安全”了! 案例介绍 案例一: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2017]47号),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在2013-2015年期间,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企业老板们,不要再认为个人账户最安全,可以隐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1 大数据比对分析 金三上线,税务局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都是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一旦发现异常,金三系统就会自动预警,不用等着别人举报,税务局自然就会知道某某企业存在偷漏税现象,到时,还想往哪里逃?! 2 中国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CRS的推行,共同申报准则即将落地,中国将在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你仍旧是中国护照持有者,或是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国税局就是透明的了!中国国税局将通过与其他CRS成员国间的信息交换,掌握本国国民的海外资产收益情况。再想通过海外资金转移的方式避税,以为中国税务无法知悉,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再不缴税,可就摊上大事儿了。 3 五证合一全面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属于地税重点开展的纳税疑点检查的对象之一,再虚做几个人工资没余地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还能逃多少! 特别提醒 告诫所有企业老总们:不要再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少缴税款啦!否则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且行且珍重吧!
本周啥都不想干 一心只想 为伟大祖国庆生 国庆已经过完啦! 马上,马上还有中秋呐! 想必小伙伴们此刻还在激动吧~ 为了让大家安心的过节 小编 今天要宣布一件很重要的事儿 就是 10月份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 顺延至 10月23日 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这下小伙伴们 可以放心的玩耍啦吧! 十一假期过后 再进行申报! 时间也很充裕哦~ 最后,小编提前祝大家 中秋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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