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1. 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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